“猪仔”称呼的由来,说法种种,林则徐的说法是:“当其在船之时,皆以木盆盛饭,呼此等搭船者一同就食。
其呼声与内地呼猪相似,故人目此船为买猪仔”。
这些“猪仔”也与商家签订契约,契约写明应募地点、工作性质、年限、工资数额以及预付工资等。
但契约仅是骗局的开始,契约期内的华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沦为奴隶。
即便是契约期满,雇主也以各种手段迫使华工继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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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记洋行的德滴开始,厦门成为中国沿海“猪仔贸易”最早和最重要的基地,1852年间一度成为最大的掠卖中心。
当时在厦门从事“苦力贸易”的除德记、和记之外,还有瑞记、怡和、宝顺、丹拿、林赛等洋行。
德记洋行是当时全国的五大洋行之一,也是厦门最大的卖人行,他们表面上是做米商的生意,以米商做幌子。
实际是以卖猪仔赚钱,签订一个猪仔只需花费三到十元,到南洋却可以卖到一百元,甚至是五百元的价钱。
为了防止猪仔买卖的曝光,运送猪仔上船往往是在晚上进行,外面的人无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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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苦力都被关在奴隶屯集所一样的木棚里,十至十二人一间。里面肮脏不堪,每间12×24呎,只有卧身之地,棚顶极低,地面铺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