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记洋行建立后,就开始“招工”。
“招工”一事一般由洋行雇用的“客头”(或称“猪仔头”)操办。
“客头”将“搭客”或“新客”(契约劳工)带到洋行,由洋行负责运送到各殖民地。
这些“客头”,国人称为“猪仔头”,西人则称为“苦力经纪人或掮客”。
洋行付给“客头”招工的费用一般是每名20一30元,而当洋行将劳工让渡给船主或国外受货人代表时,则可得每名60一75元,洋行从中净赚40元左右的利润。
而船主或受货人代表将劳工运到目的地后又可获一笔丰厚的利润。
承运华工出国在当时有一时期曾是航海业中最获利的一项业务。
1860年订立的中英《北京条约》第五款新规定:“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
同年的中法《北京条约》也有同样条款。随后几年,荷兰、美国等国相继获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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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从此向海外敞开,大批华工涌出以满足殖民地开发用工的需求。
自费“过番”,用费不菲。
穷困之人,筹措不到出洋经费(路费、食宿费),就与招工者签订契约。
是为“契约华工”中的“赊单工”。
还有另一种“契约华工”,叫“猪仔”,洋人称“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