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督同时又在声明中称,对于廉政公署在进行调查所采取的方式和程序,有人感到关注。
而这些方式和程序会被指称为不适当及不合法的,为此成立两个特别委员会监督。
一个由高登爵士担任委员会主席,负责监督有关处理市民对警务人员投诉。
另一个简悦强爵士担任委员会,负责监督廉政公署处理对其属员的投诉。
对于港督发然颁发的特赦令,很多人都感到意外,议论纷纭,各方反应不一。
普通人都认为港督此项决定,有助于平定警务人员不安情绪,对社会有利,是明智之举。
但是,也有不少人士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这创下了「集体威胁」的不良先例。
而且港督的特赦令,颁布在员佐级警务人员连串行动之后,令人有欺善怕恶的错觉。
只不过港督的这道特赦令,有人欢喜有人愁。
从特赦条件上分析,就知道它并非是一时仓促完成,而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
从效果来看,明显是有分化作用。
大部分参与行动的警员,是担心被廉记翻旧账,东窗事发,最后接受法律制裁。
既然现在总督特赦既往不咎,那么他们现在已经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自然不想闹事了。
那些已经被调查和定罪的人,自然是被排除在特赦之外,他们显然是不甘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