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筹划新的税制改革(2 / 5)

陆怀安略微沉吟,随即提出:“陛下,臣以为税收不仅要简单明了,还要适当减轻部分农民的税负,尤其是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地方衙门可以根据收成浮动税收,但仍须严格监督,防止任何官员借机谋私。”

筹备改革细则

几人商议之后,张宇开始草拟税制改革细则。他决定将全国的赋税种类简化为三项:田赋、商赋和工赋。田赋针对耕地,商赋针对商业活动,而工赋则针对手工业与工坊。与此同时,张宇决定引入一项“灾免法”,即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的税负将自动减免。

为了确保新税制能够执行,张宇设立了三道监察防线。首先,由地方税务官负责每月申报税务情况;其次,中央派遣巡查官不定期巡查;最后,设立“税务通报所”,凡百姓有任何不公之事,皆可通过密报形式直接上呈朝廷,确保官员不敢徇私枉法。

陆怀安巡查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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