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到底是不是工作?劳动局与林某家属的理解有偏差,林某家属认为陪酒就是工作,而劳动局则认为,陪酒并不是一种工作,不是林某的职责范围,林某只所以喝酒是他个人的原因。
双方意见不一,在劳动局作出不认定工伤之后,林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林某家属的请求,认为林某是酒店的总经理助理,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需要应酬,事发当天宴请有总经理参加,不是私人请客,且餐后仍在工作,劳动局对陪酒的理解显属狭隘,有失偏颇,导致其在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故撤销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并要求劳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相关行政行为。
要说一审赢了,林某家属以为事情就可以结束了,劳动局肯定会认定林某属于工伤。
谁知道,没过多久,劳动局重新作出了决定,还是认定林某的死不属于工伤,不予以认定。
这大大出乎林某家人的预料,作出决定之后,他们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决定,并依法判决林某的死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