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得够深的呀。
为什么藏呢?
为了尽快理顺思路,雷浩庭不等鲍一鸣整理了,急切地来到鲍一鸣的办公室,干脆跟他一起看资料。
锐新科技状告兰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锐新跟兰凌之间有一份合同,涉及金额6060万元,被告兰凌公司计划把505万只电池以及一些辅材,卖给原告锐新。
原告进行加工,制作成电池包,再卖还给被告,共完成了314套电池包,每套10多万元。
原告锐新公司的证据是,他们交付了314台电池包成品,每套十四万元,合计交付了4445万元的电池包,扣除成本,被告还欠他们2700万元。
被告提出,根据合同,他们把原材料供应给原告,原告进行加工,然后再把成品卖给被告,因为还没有全部完工,仓库另有一些辅材没有发给原告,他们只欠锐新1300多万元。
双方的差距居然有了近1400多万元,当然是没法自己解决了,只能法庭上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