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残留(5 / 5)

买宋 参见大总管 2262 字 2024-10-01

可见,土司兵数量不菲。

其次是各民族义务兵,这是由当地各族百姓中的男子担任,每户都有义务兵,平时耕种,遇战事要自带武器粮食随同土司出征.。

并且,土司还有霜降操练的传统。

法律,教育制度,土司是其辖地法律的最高体现者,所有的法律条文都集中体现了土司的利益和要求,属民的生命完全由土司主宰着。

土司衙门差房内专门设有监狱和各种酷刑,至今南甸司署保留下来的血孔铡刀就是明证。

属民被施刑后,还要被迫交纳“棍子钱““链子钱“等。

明朝严格规定“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应袭。”

1661年,顺治朝规定,“滇省土官子弟就近各学立课教诲“。

清代至民国,南甸司署内均设塾馆。

因此,土司及子弟一般都接受了汉儒教育。

土司垄断教育,在其属地不仅不推行教育,还对那些主动接受教育的属民加以非难。

属民,尤其是傣族平民在民国以前是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的,傣族男子只有在进佛寺当和尚才能学到傣文,女子更无从谈及受教育了。

而南甸宣抚司级别较高,拥有人口较多,实力雄厚,辖地广阔,在滇西十土司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南甸宣抚司使龚绶以“十司领袖“自居,其实力和影响在滇西土司区是首屈一指的,统治尤为牢固,其制度在民国以前也较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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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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