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已经说到民国时期了,的确,其实改土归流并不是古代封建王朝的事情,在那时并没有彻底完成,是一直到民国时期,才彻底完成。
的确,这是真的,清朝时期虽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是并没有彻底完成,还有一些遗留下来的,算是封建残留吧。
所以到了后面的民国时期,也进行了一些更彻底的改土归流措施,才消除这种封建残留。
举个简单例子,在民国时期,云南边疆执行实际管辖的土司为政府所关注,云南地方政府陆续实施了若干改土归流措施,因此,还保留较为完整的南甸宣抚司也在改流的冲击下发生了巨大变化。
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早在明代已见诸史籍,清初,中央政府在巩固对云南边疆统治的过程中,乘机在某些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
雍正四年1726年,清政府任命鄂尔泰为云南巡抚兼总督事,在云南推行了规模巨大的改土归流。
但由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清政府的统治势力还不够深入,环境较为恶劣等因素,鄂尔泰提出以澜沧江为界,“江内宜流不宜土,江外宜土不宜流“…
于是,改土归流只在澜沧江以东推行,地处“江外“边疆的南甸宣抚司不在改流之列。
其后的乾,嘉两朝基本上着力于进一步巩固江内的流官政权,江外则维持土司统治。
继后,全国形势动荡,西南边疆政局也处于飘摇之中,晚清政府疲于应付,既不能也不愿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了。
南甸宣抚司得以延存至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诞生后,土司制度仍在运行,这不仅与“三民主义“相违背,而且直接阻碍着国民政府在边疆统治的深入。
国民政府开始对全国行政建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组,云南边疆管理机构也随之进行了重组。
尤其是1912年英国殖民者进侵片马,滇西发生了边疆危机,加强边疆的统治成为当务之急。
在此背景下,改土归流再次为各方所关注。
卯遮弹压兼交涉副委员周谟提出,以驻防该地的国民军为后盾,“密知各营管带,通令各司改流……除南甸,干崖,遮放,猛卯稍有兵力,余则摧枯拉朽耳。”
云南都督府驻大理的迤西国民军总司令兼第一师师长李根源-“上经营土司急进,缓进二策“,建议实行改土归流。
不过大家知道,在民国初年,政局动荡,中央政府根本无暇顾及边区的改流。
云南政府根据李根源的建议,决定“从其次议,谓急于改流,转多顾虑.不若为之更化善治,以守潜移默化之功。”
于是1912年,云南都督府在南甸宣抚司设八撮县丞附属于腾冲县,民国时期南甸宣抚司的改土归流艰难地启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