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一个人在这方面做的特别不好,起了坏作用,那就是曹操,他就不信这一套,一贯奉行‘宁叫我负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负我’,以及‘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人。’
确实有点狠,但无奈,他是枭雄嘛,而且是身处乱世,不这样做好像也不行。
但宋朝就不一样,天下太平,人人都忙着发展经济,提升GDP,没那么多枭雄,很有人道主义精神。
所以宋朝人与现代文明国家一样,基本上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宁纵不枉”。
当然,说来讽刺的是,即便如此,宋朝也诞生了中国历史上最出名的一则冤案,那就是岳飞的‘莫须有’。
不过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处于特殊的时间节点,孰是孰非,实在不好评论。
但总的来说,宋朝审案还是很民主公正的,一件刑事案进入了庭审程序,主审法官的责任是审查事实,根据证人证言、证物、法医检验、嫌犯供词,将犯罪事实审讯清楚,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至于犯人触犯的是什么法,依法该判什么刑,他是不用管的。
被告人画押之后,便没有审讯法官什么事了,但如果审讯出错,则由他负责任。
第一道程序走完,就进入第二道程序。
这时由另一位不需要避嫌的法官,向被告人复核案情,询问被告人供词是否属实,有没有冤情。
如果被告人喊冤,前面的庭审程序推倒重来,更换法庭重新审讯。
如果被告人未喊冤,那进入下一道程序。
案子的卷宗移交给另外一位法官,这名法官将核查卷宗是否有疑点,如发现疑点,退回重审。
如没有疑点,则由他根据卷宗记录的犯罪事实,检出嫌犯触犯的法律条文,然后,将案子移交给一个判决委员会。
判决委员会负责起草判决书,交委员会全体法官讨论。
若对判决没有异议,则集体签署,将来若发现错案,所有署名的法官均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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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持异议的法官,可以拒不签字,或者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见,呈请上司另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