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 合理避税(3 / 5)

汉世祖 芈黍离 2152 字 2024-07-23

朝廷既然制定分等纳税的规则,就给了人家如此操作的余地,朝廷为税收,固然可以颁布禁令,但一方面清查土地所有权的难度摆在那里,赵普就始终秉持一点原则,政策越简单、越易理解、越易执行越好。另一方面,也不能服众。

当然,服不服众

也是次要的,关键在于,朝廷推行新制,目的在于改变税收性质以及计税依据,在于去人税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广大农民的负担。

至于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重点,毕竟,不管其所属,土地就在那里,税制标准也很明确,有多少地,纳多少税。

而大地主们通过转移所有权以避税的做法,固然会给朝廷的税收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属于合理避税,在规则之下。规矩是朝廷制定的,自然要维护,除非,朝廷改变现行规则,彻底禁止土地买卖流通,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比税改还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可以预见一点,那就是今后大汉有很大一部分土地经营者,除了要缴纳朝廷的正税之外,还需要向老地主们上交一定的「份子钱」。鯏

至于交多少,就看他们私下里的约定了。而这种情况长期发展下去,地方上基于土地的人身依附,将更加严重。

对于拥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而言,新税制是友好的,比起两税制,他们每年需缴的税赋是实在下降的,负担是大大减轻的。

但对于那些带有「佃户」性质的小农小户而言,却不一定了,朝廷的正税按土地数目来,而地主们私税,就看地主的「良心」了,但封建地主的良心,又如何经得起这等考验。

site sta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