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零三章 官制(下)(3 / 5)

苏辙这应该是为他那儿老让人操心的二哥苏轼问的。

“州府郡县的主副官以及军伍厢一级以上的将帅,必须执行五年期满调任制度,这一点没有任何余地。”

“至于调任的依据,这里面涉及到吏部考评、监察衙门意见等各方面因素。调任的权限在官家,参考的依据是考评。”

“每年吏部都整理一份任期满的官员名单,并标注其历年考评结果,经由内阁和监察衙门审核后,呈报官家予以调整。”

“基本原则是有上有下,有进有出。什么意思呢,就是监察衙门有相关处罚记录者、吏部考评为差者,将降低差遣调任。比如由上州调任下州,比如由一州主官调任辅官。”

“考评中平者,辖地也无其他事故,或者出现灾荒未发生大灾难等等情况,原则上是平调。”

“而考评优秀者,辖区产业发展迅速,甚至有创新产业等等,将予以擢升。当然,这一切均由官家决断。”

这不完全属于官制改革的内容,应该属于运行机制和流程的范畴。

富弼回答的,是在商议官制改革中,相公们提到后,赵曦给出的初步设想。

本来赵曦准备让吏部拿意见,只是相公们以为这一点没必要太明确,应该给内阁和君王留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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