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 前狼后虎当何如(四)(1 / 5)

欺世盗国 司史 4335 字 2020-04-11

仔细听完罗彦的问题,韩寅韬低头思索一番,才慎重答道“按律当杖一百。”

陈佑看向罗彦,他对律令条文啥的不熟悉,只能问专业人士。

其实罗彦也不太熟悉,但他看了书,知道答案。

见陈佑望过来,罗彦点头道“正确。”

随即放下这一本,重又抽出另一个册子随意翻开一页“私越关者,其刑几何?”

这一次韩寅韬没有思考太久,直接就答道“诸私度关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不由门为越,故私越关者,按律当徒一年半。”

罗彦再次点头“正确。”

话音刚落,紧接着就问道“若有男子年十三者伤人,当如何判处?”

这一次韩寅韬没有立刻回答,而是反问道“以手足伤而非他物否?其人伤几许?”

罗彦低头翻看书册,补充道“以手足,见血,无他伤。”

“按律,以手足伤人见血者,杖六十。然年十五以下,十一以上者,以矜小之故,流罪以下收赎。故合赎铜六斤。”

这时候的法律保护老人、小孩和病人,只要流刑以下(包括流刑),不是加役流(类似死缓,流放三千里,劳役三年),也不是因为谋反叛逆被连坐流放,更不是特别标注遇到大赦也继续流放的人,都必须以铜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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