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九四章 求和(一)(4 / 5)

而荷兰政府立刻又提出,既然双方己经决定举行谈判,那么华东政府就应该取消对爪哇的进攻,撤回舰队,以表示诚意。但这个要求遭到了华东政府的拒绝,表示谈判未成,就不会撤回舰队,而且进攻爪哇的军事行动也仍照常进行,除非双方能够在舰队到达爪哇之前达成和平协议,并签约成功,军事行动才能停止。而舰队是否停靠爪哇,则视双方签约的内容而定,也可能舰队停靠爪哇,是履行签约的内容。

荷兰政府当然知道,这是华东政府在对自已施加压力,舰队到达爪哇,也就是十几二十天的时间,而荷兰要想保住爪哇,就必须在这段时间内确保谈判成功,但这就势必会向华东政府让出大量的利益,只是现在荷兰没有说不的资本,而调停方德国也劝荷兰,不要在这些细枝未节上浪废时间,尽早开启谈判,并争取早日达成和平协议才是正道理,因此荷兰也只能接受这个条件,当然也能够想到,这次谈判,自己恐怕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只是到了这一步,硬着头皮也要把谈判谈成了。

于时间紧迫,荷兰政府任命驻清廷公使贝拉斯为谈判代表,前驻青岛领事科曼为副代表,而华东政府的代表是外事委员会委员李三杰。

果然,在谈判一开始,华东政府就开出了极为苛刻的条件,要求荷兰赔偿3000千万英镑,割让加里曼丹岛的荷兰殖民地部份,苏拉威西岛,并且在爪哇实行华人自治,爪哇殖民政府的华人官员比例应上升到一半,同时华东政府在爪哇享有最惠国待遇,减免所有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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