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连级的编制上,引发了一些争议,一部份军官认为应在每个连加设一个迫击炮排,配6门60迫击炮,平时由连部统一管理,战时下放到各排,这样确保每个排有两门60迫击炮,和掷弹筒形成远近的两级火力支援。
也有一部份军官认为60迫击炮的威力不够,比掷弹筒强得有限,而和82迫击炮相比,又大为不足,由其是对固定的有顶掩体的杀伤力十分有限,而一个排己有6俱掷弹筒,再加2门60迫击炮的作用实在不大,而且在穿越之前的军队里,60迫击炮只装备山地部队、空降部队,或少数特殊环境中使用,而正式陆军、海军陆战队中都己取消了60迫击炮的编制,因此在人民军中也没有必要单设60迫击炮的编制,直接在营级设一个82迫击炮连,作战时根据战场需要,下放到连排部队里协同作战就够了。另外也可以根据战场情况,如果需要60迫击炮,则可将每个班的2个掷弹筒组合,再配一门60迫击炮就够了。如果觉得班排作战的火力不足,再以在每个班再加1到2个掷弹筒组。这样也能够简化部队的编制,降低后勤的困难。
不过这个观点遭到了罗岳的反对,首先是单从杀伤力来说,60迫击炮确实比掷弹筒强不了多少,但60迫击炮的优势在射程,理论射程1800米,实战也在12001500米之间,己经超过了这个时代的任何一型步枪、机枪的射程范围,因此在一般的排连级战斗中,一门60迫击炮就可以压倒对方的机枪火力,这一点在战场上是十分有用的;其次是82迫击炮的威力虽然大,但全重达到366公斤,仅炮身重15 2公斤,考虑到这个时代的军队机动主要靠两条腿,是无法跟上步兵进行长距离运动的,因此60迫击炮的机动性要远远强于82迫击炮。
而且既使将机动性排除,82迫击炮的炮弹362公斤,1名士兵最多只能携带3发,以一个组8人计,迫击炮将分拆三人携带,剩下5名士兵最多只能带15发炮弹;而60迫击炮的全重轻了一半还不止,只用两人分拆携带,而且炮弹重只有145公斤,在同样的负荷下,1名士兵可携带68发,以一个组只有6人计,4名士兵最多可以带32发炮弹,即使是携带迫击炮的战士,由于负荷小,还可以再带2发炮弹,因此一个6人60迫击炮组最多共可带36发炮弹,火力的威力虽然不足,但火力的持续性却要比82迫击炮强得多。
最后罗岳认为一个班设2个掷弹筒组己是极限,因为除了两个掷弹筒组以外,一个班实际的作战人员只剩下8人,因此如果再加设掷弹筒组,就会影响正常的作战了,总不能一个班的人员全部都打掷弹筒,而没有人守卫阵地,更没有人冲锋拼刺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