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方南依旧在忙碌着,去年人民军新占领的四个省都已经步入正轨,方南应该轻松一些,但方南没有让自己轻松下来,继续为了未来而忙碌。
几乎可以预测到,等人民军与明廷停战期限到了,百万人民军北上,覆灭明廷,统/一华夏大地,建立新的国家,而对一个国家来说,想要长治久安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
现在方南就在规划制定人民军以后建立国家要用到的法律法规,当然,方南写的主要是一个框架,以及少部分核心内容,其他大部分内容由人民军政府的官员们去填充,甚至要参考明廷法规和前朝法规,最后拿出一部部属于人民军的法律法规。
在制定完人民军的法律法规后,还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想要直接制定出完美的法律法规,这根本不可能办到。
此时方南正好写到《婚姻法》。
《大明律·户律三·婚姻》规定:凡男女订婚之初,如有疾残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若许嫁女方已报婚书及有私约,或虽无婚书但已接受聘财而悔婚者,笞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