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第十八条投标报价分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分为甲、乙两种,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种确定。
(一)甲种评标基准价axc+[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x(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x(1c)。
a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取整数,即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且不少于3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值的范围为:0.4、0.45、0.5、0.55、0.6。
(二)乙种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x(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以上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中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24,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k、c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公开抽取确定。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取0。
第十九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略。
第二十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技术文件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标分应为企业按规定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相应工程类别的信用分乘以信用评标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分(如有)+投标报价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他因素分(如有)”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按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分高低、技术文件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