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一节 回京(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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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安到湖县,张越一行,一路走走停停,用了差不多十天。

但回程就快多了。

五天多一点,赶在冬十月之前,延和元年秋九月壬子(二十五)张越带着赵良回到了长安。

此时,朝堂也终于对临潼、万年、郑县的事情,做出了一个定性和结论。

“临潼、万年、郑县官吏谋大逆,罔上欺君、大逆无道,败坏法度,残害吏民,攀附贵戚,无臣子之行,作威作福,罪在不赦!”

张越只是看着刚刚到手的邸报内容,就已经感受到了这些文字之中的杀意了。

而结果,当然是不出意料。

整个京兆伊衙门,全部卷入了郑县一案,并涉及临潼和万年的渎职。

于是,京兆伊丞方永,坐‘附下罔上,谋大逆,坏法度乱国家’,本人腰斩,族三族。

自方永以下,京兆伊有司六百石以上官吏,统统论死。

只有少数人,使出浑身解数后,有可能以爵位或者钱财抵死。

其他人活不到明年春天了。

而万年、郑县、临潼的官吏,几乎是一锅端。

秩比四百石以上,全部论死。

主要官员如县令、县尉、县城和司曹令吏,统统是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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