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为是故意损毁公共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们干这事儿不是一次两次了吧?”
“你自己觉得情节严重不严重?”
“另外,”执法人员问,“根据你的身份证信息,这个月你已经成年了吧?”
“你现在已经是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明白是什么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