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白描述:……薛蟠见英莲生得不俗,立意买了,又遇冯家来夺人,因恃强喝令手下豪奴将冯渊打死。他便将家中事务嘱了族中人并几个老家人,他便同了母妹等竟自起身长行去了。人命官司一事,他却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
诸位读者老爷看红楼一文,不能代入现在的律法观念。首先从冯家老仆告状来看,人家根本没咬薛蟠,一直都说是豪奴打的。
说难听的,就算当场打死了,依据这老仆的状纸,薛家顶多交出去一个奴仆顶罪也就是了。更何况还是三日后才死的,多赔一些银钱,连顶罪的都免了。
再看第三段的旁白描述,‘又遇冯家来夺人’,不用‘理论’,而用了‘夺’字,大概率是冯渊先动的手。
冯渊先抢人,薛蟠这个混不吝哪儿能忍?一摆手‘给我打!打死了算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