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兵源都是渡江以来在历次战斗中被俘及投降的清军,以绿营和汉军为主。对于降军处置,周士相依如从前要求,严令将不领兵,兵不归将,即原先的清军各级军官(把总以上)全部押到南京及镇江,不能直领本兵于太平军中任职。士兵则分散补入各镇,先由各镇安军使组织进行思想改造,并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入营训练,之后再由各镇统一分发至卫、队。
押到南京和镇江的清军中高级将领,则进入军事改造班学习,视其能及表现斟酌使用。对于犯下过屠城罪刑的清将(千总以上),且不是反正而是被迫投降的,周士相给下面的意见是一律明正典刑,不得纵容宽大。对于主动反正的清将,周士相给出的意见是愿卸甲者,给予钱财补助,许其归乡。仍愿于军中效命的,则按原官降级使用。降级标准以其反正所立功劳大小定。
如淮安参将陆如龙因反正有功,现安排为江北军第三镇千户,兀儿特、功间色、岳得济等反正两白旗将领则给予北地总兵以下官职(代领),伺将来大军北上收复这些地方后,则予以实领。只因受于形势不得不反正,反正之后寸功未立者,如扬州城中一干汉军绿营将校,则斟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