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解释,两人都知道“大型野兽”指的是什么。
“它没有吃诱饵。”威尔逊观察着现场,眉头紧锁。
“它像是在故意挑衅我们。”菲勒蒙沉声说道。
诱饵上没有下毒,所以不可能是通过气味发现的。这只野兽,似乎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嘲弄着人类的愚蠢。
“这里的确有狼。”菲勒蒙肯定地说道。
他心中的疑虑彻底打消了。根据威尔逊的说法,那些潜藏在伦敦街头的怪物,因为披着人皮,所以并不会留下这种排泄物。
两人继续向前搜索,猎犬一直发出低沉的咆哮,似乎嗅到了什么。
下一个标记出现在第三个诱饵点,那是一滩触目惊心的血迹。
“它受伤了吗?”威尔逊问道。
“也可能是受害者的血。”
很快,他们就找到了答案。
经过下一条胡同,菲勒蒙和威尔逊发现人的右臂掉在地上。仔细一看,像女性一样肌肉量少,毛薄。
通常野兽不会带着猎物到处走。他们会把它埋起来,挂起来,或者在某个地点吃饭。
走来走去吃饭是狼的习俗,还是个体狡猾的智慧?问也没有意义。我们对狼一无所知。
过了第一个交叉点季度。
只听到紧张的脚步声,哪里也听不到枪声或喊声,所以菲勒蒙和威尔逊如期通过了交叉点。第二个交叉点也是如此。
“照这样下去,最后会见面的。”
菲勒蒙十分理解威尔逊的不安。因为痕迹从某个瞬间开始就没有出现,所以甚至产生了不安的妄想,是不是爬过了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