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起来所需的材料不多,但是要考虑的事情其实并不少。首先就是我需要依次查询每一宗不动产的登记簿,以确保该不动产状态正常,不存在诸如抵押、查封等情况。如果说不动产有抵押或者查封的情况,那么我需要将这个问题件放置到一边,并在档案袋上注明。
其次就是我需要确认产权证是否齐全,由于历史原因,房证与地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由两个部门分开来进行登记的,所以说很有可能存在只有房证或者只有地证的情况。而我就需要去核实,该不动产的房证、地证是否齐全,是否曾经颁发过房证、地证。是否存在已颁发过房证、地证,而权利人未曾领取的情况。如果确认权利人已领取过房证、地证,但是无法提供的,且确认权利人手里没有的,只能依据要求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公告期满之后补发产权证之后再办理拆迁注销。
再有就是确认拆迁协议签订人与产权证的权利人是否为同一人,如果说遇到人名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核查确认是否存在权利人去世由拆迁协议签订人继承的情况。如果说确定是这种情况,需要权利人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者针对继承的法院的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