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相关证据(2 / 5)

林毅坚定地回应道。

他可以承认卖药的事实,但绝不承认卖的是假药。

“根据法律,我的当事人的药可能被视为假药。”

“因为这种药尚未得到上市许可,但在剂量、安全性、疗效、质量和适用病症上,”

余夙仙补充说:“它确实是有效的真药,对癌症有确切的疗效,只是尚未获得上市许可而已。”

她强调的重点在于,这种药尚未取得上市许可,

而不是已经被禁止销售的药品。

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前者意味着药品本身未必有问题,

只是还没有完成审批流程而已。

但如果药品有问题,自然就无法获得上市许可。

“你说这药是合法的。”

“那么你怎么证明它确实有效呢?”

“再者,如果真是合法药品,为何不去申请上市,却要像‘三无’产品一样暗中售卖?”

被告方律师提出了这些问题。

这些问题个个尖锐且直接。

面对这样的质问,余夙仙早有准备,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震惊了所有人,引发了场内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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