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揣着那只温润的玉镯,徒步走了两天两夜,去隔壁县的当铺当了一百两银子。
金钗加玉镯,拢共换了一百五十两。
他对外只敢谎称,是无意中救了一位贵人,得了点赏银,这才敢将三个孩子都送去私塾识几个字。
那时,老大已经十一岁,懂事得早。
他知道家中不富裕,更怕这笔来路不明的银子会遭村人惦记。
于是只读了半个月书,便跟原身夫妻说自己念不进去,不愿浪费家中银两,让两个弟弟去读。
毕竟比起他,老二才八岁,老三七岁,正是该进学的年纪。
原身的妻子抱着懂事的大儿子,哭得肝肠寸断,最终还是含泪应了此事。
一百五十两银子,看着是笔巨款,可读书本就是件烧钱的事。
笔墨纸砚、束修书本,桩桩件件都要花钱。
两个孩子读了不过一年,家底儿便被掏空了大半。
若是再继续供下去,这个家迟早要被拖垮。
思来想去,原身只能狠下心,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
只能选一个继续读。
快穿之拒当大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