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断老韩的电话后,我就给林树打了电话。
虽然我知道隔着这么远的距离,他一个小处长也帮不上什么忙,可他毕竟是在省厅里工作,见多识广,更清楚这里面的道道。
我是想先咨询一下,看看这个事情该怎么办好,让他给拿个主意。
林树听我讲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后,才不急不慢的告诉我,如果按法律规定来说的话,韩哲的确属于防卫过当。
毕竟他是在别人殴打结束后才反击的,而且还有追着受害者进行伤害的事实。
但是,考虑到他也是受害者,而且还不满十八岁,又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就算是交给法院去判决,最多也就是经济上的赔偿,还够不上判刑。
当然,这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判决,如果对方找了关系那就不好说了,韩哲不仅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大概率还会被判刑。
法律肯定是公平公正的,但法律的解释权却在执法人员手里。特别是基层的执法人员,大部分都会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作出偏袒一方的判决。
我说:“老韩就是考虑到这些,才托我在市里找关系。你也知道,咱就是个平头老百姓,也没经历过这些事,你说咱该去哪些个部门烧香拜佛,才能给孩子争个长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