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兰亭序》不算是书法。”
就在此时,陈国涛道出一句令众人震惊的话。
“什么?兰亭序不算书法!”
“是的,《兰亭序》不是书法。不管你承不承认,事实便是如此。如果王羲之自己现身,他都不会认为那是书法。因为那个时候,并没有现在的所谓书法的概念。”
“王羲之之所以写了《兰亭序》,他写的是文章,而非在创作书法。正如,我们现在拿起笔写一封信、一篇草稿一样。”
“要是你问王羲之:你那写的什么?《兰亭序》算是什么?他会答你这是一篇描述兰亭众好友欢聚唱和的一篇文章!真的只是一篇文章!即便你再追问一千遍一万遍,王羲之也会这么回答你。”
“因为字写得好看,便是书法!虽然有道理,但太过片面。字好看就真的属于书法了?当然不是,这样认知书法,太过于草率。真正准确的书法定义应该是:以字为元素的艺术性创作。”
“对于窄义的书法来说,其实就是基于中国文字元素的艺术性创作。其中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必须创作的元素必是文字,否则那就是画画了。二是必须是带有主观的艺术性创作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