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就是在北宋时,常州太守田登规定,在他治下的人们都要避讳其名字,谁误犯了,他就很打板子,很多吏卒因此挨了板子。
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谐音“登”)改叫“火”。此州有个惯例,正月十五摆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本是点灯三日,但只能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
百姓看到后,惊慌失措,以为要放火三天,纷纷逃走。
避讳,就是州郡为国的缩影。
像是刺史父母去世,得禁婚丧嫁娶,为其守孝数日,亦或者生辰放烟火庆祝等。
这种风气,也是地方割据的助推器。
皇帝眼见之,怎么不生气?
但风气这种,只能慢慢改良,而不是一言而断之,哪怕是皇帝,也没有这样的权力。
“让射声司给我盯着,地方上若是有避讳地方主官,或者生辰庆贺,丧事服孝等逾矩之事,一律禀告!”
李嘉咬着牙,说道:“朕就不信了,还真是扭转不过来了。”
很快,随着时间的推移,四月的春试,已经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