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二次开庭(2 / 5)

恒星不熄 清歌醉远 1462 字 2024-09-29

被告斯仁,男,27岁,身份ID,蓝族人,未婚,职业技术教育储运三级文化程度,信用等级分数129分。捕前系尼比鲁星球凡客躯体服务管理公司第六分公司职员,躯体服务及管理工序主管,无严重违背道德、破坏公共秩序记录,无犯罪前科,临时居住在工作地员工宿舍。

被告朗一丁……

被告修兰芝……

斯仁、朗一丁和修兰芝非法销毁待复生躯体一案,经蓝族第19区安保局侦察终结。于石龙9年6月18日依法第一次移送本院起诉,后经蓝族第19区安保局再次侦察,补充必要证据、证言,新追加被告一名,于石龙9年8月26日依法第二次移送本院起诉。

现查明,石龙9年4月7日,斯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朗一丁和修兰芝,将30具不符合销毁处理规则的躯体,进行了彻底销毁处理,其中包括存在复生机会的12具一生型死亡躯体,包括临时寄存的活性躯体18具。

根据尼比鲁刑法第168条第2款的规定,斯仁构成故意杀人罪,朗一丁和修兰芝构成过失杀人罪,根据尼比鲁刑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上述嫌疑人均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案被告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给尼比鲁社会秩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严肃尼比鲁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不受侵害,依照《尼比鲁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

请依法从严判处。

此致!尼比鲁星球最高审判院,公诉员:G0089号,G1199号,石龙9年9月9日。”

公诉书宣读完毕后,法庭里反响热烈,嘈杂的议论声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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