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港岛法律规定,只有有组织的团队经营才是违法的。一间个人工作室内一个主理人,就是所谓的161F,是合法的。
既然从业人员都不违法,客户当然也不涉及违法。
79年重修的刑法,倒是涉及到国内人士领域外犯罪的处罚条款。规定只要犯罪了,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回来后都要被追责。
问题是,新修的法条有适用范围。
只规定了伪造货币、有价证券、公文,贪、受,泄密、招摇撞骗等八种犯罪行为,不包括那啥那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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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王、宇两家说的没毛病。俩倒霉孩子最多只能算是违纪。
公职人员违纪,有相关处理办法。
王老二和宇老三就是俩白丁儿,只能说是违反了参观考察团的纪律。
现在参观考察团都解散了,怎么追究?如何处罚?
巧了么不,属于空白领域。
于是,王、宇两家放话,处理我们家孩子行,但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刘老太太又死咬着要罚就都罚,一个也不能放过……
想到头疼之处,梅老二用力抓了抓头皮,直嘬牙花子。可转念一想,跟我有个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