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提醒,已经表明了审判长的观点。
在这个案子中,就算是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控告。
那么无论是判有罪还是无罪,则是需要法院进行决定。
张亮多次提出来,让检方进行撤诉,这已经严重不符合相关的程序。
李清远作为审判长也明白张亮是什么心理。
同时也知道这是公开庭审,张亮主要是想挽回王芳的形象。
但是挽回王芳的形象损害的就是检方的形象。
王芳有没有真的渎职?
当然有!
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
所以在检方提出来申请警告后,当即同意了申请。
张亮也明白,审判长这一次提醒的用意,再一再二,不能再三。
既然已经进行了警告,那么就不能继续下去了。
庭审继续。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整理了一下目前的答辩进展。
目前,被告方的主要陈述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明能证明王芳逼迫他人进行认罪。
这里张亮说的直接证据是客观的事实。
例如说:徐兴旺能不能够拿出受伤的证据来证明王芳的殴打,逼迫等。
或者说有没有录像照片来证明王芳的逼迫。
这两点显然是不存在的。
毕竟谁也不会在自己明确的知道自己在进行违法行为的时候,留有证据。
那么缺少了这种直接的证据。
还能不能够证明王芳的渎职?
这一点就要看各方的答辩了。
法槌敲响。
李清远对于现有答辩做出了总结:
“针对本案王芳是否存在因滥用职权引起的渎职行为。”
“现法院作出以下总结。”
“被告方认为缺少直接证据对王芳进行控告。”
“受害人证人证言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对于这一点公诉人和控告方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