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质问审判长!凭什么驱离我?!(2 / 5)

“质疑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指证环节是证明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一条重要途径。”

“我想请问审判长,在我刚才的诉讼当中,是否对于本次庭审进行了干预,是否干预了庭审的正常流程?”

“我只是陈述了相关的事实依据而已。”

“按照一般情况来讲,审判长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证据合法来源的认定,而不是反过来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因为这一点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庭审的判决,等同于说影响到了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作为辩护人,我在此过程中行使对我方当事人正当的合法的辩护权,凭什么对我进行警告?!”

苏白的陈述,意思简单明了。

说白了,苏白之所以可以回怼他,是依照着法定程序。

并且.…

依照的是对委托人辩护权来对抗审判长在庭审上的干预权。

审判长在庭审上具有干预庭审进度和发言,以及其他权利。

但是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原告方当事人,还是被告方当事人的委托律师,都具有对当事人辩护的权利。

说白了就是辩护权与干预权的对抗。

在这种对抗过程中.…从事实进行出发,看谁的出发点更具有法理。

马桥:“.…”

他进行警告一次,对方还较上真了?

马桥心里面不由得有些生气,开口道:

“审判成员对于庭审具有干预的权利,被告方委托律师的发言,已经严重了庭审的进度。”

“所以请被告方委托律师,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时候,不允许进行发言….这一点被告方委托律师不清楚吗?”

苏白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有话要说。”

“在刚才我陈述的过程中,是行使辩护权,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正当法律权益进行辩诉,争取我方的法律权益。”

“通过辩护权来解释,我刚才的陈述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我不理解为什么合议庭要针对庭审进度和庭审秩序来责令我不许发言.…”

“为什么不允许我发言?”

“….从法律的权益上面来讲,我在行驶辩护权的过程中并没有影响到庭审的秩序。”

“基于这一点,合议庭是从哪里可以责令我不允许我进行辩护的?”

“我并不认可合议庭对我的处罚。”

“我申请合议庭撤销对我的警告。”

既然在本次诉讼中法院方面这么具有偏向性。

那么干脆直接点,他也不怕在庭审场上直接指证庭审的问题。

辩护权是当事人和委托人应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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