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丽丽沉默。
苏白望着肖丽丽追问:“张同伟在当时是否利用威胁或者暴力行为对你进行强迫?”
肖丽丽继续沉默。
面对肖丽丽的沉默,苏白继续看向控告人席位上当事人董珠。
“我想请问当事人董珠,录音笔中,你为什么要问张同伟是否进行强迫行为?”
董珠沉默。
“在整个的录音过程中,你是否向我方当事人张同伟主动阐述了有录音笔的存在?”
董珠继续沉默。
苏白抬头看向庭审台席位:“审判长”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定。”
“录音笔可以被法庭采纳作为证据,但是涉及到当事人隐私的,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这支录音笔中,已经涉及到了我方隐私,我方认为这是违法证据,请法院进行采纳。”
“并根据刑法中的规定。”
“在本案当中,张同伟没有利用暴力和威胁等行为,发生关系,即我方申请撤销检方对于张同伟的控告行为。”
.
….
“可是张同伟是不是违背肖丽丽的意愿了?”
陈乐在这时候,突然发问。
苏白:.
这问题问的。
“侵害案件是口供案,但是不等同于全看口供,要看行为。”
“我方认为没有违背肖丽丽的意愿的行为。”
陈乐:“???”
没有违背?
“我不认同被告方的观点,在肖丽丽开口说了不要的时候,张同伟就应当立即停止犯罪的侵害,继续进行那么就是犯罪行为。”
“肖丽丽开口说了不要,那么,她的主观意愿就是不允许,当时张同伟也知道这么一个情况,可是他仍然继续,这就说明他是强迫的。”
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