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最后的辩护(3 / 5)

针对审判长的提问,他的回答极为关键。

苏白整理了一下面前的诉讼材料:

“审判长,我方对于齐丰的正当防卫的辩护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适用:”

“当时齐丰是处在被攻击的状态中,并且对方是两个人,两个经常有违法行为的惯犯,谁也不能够保证他们会对我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伤害,对于齐丰来说,危险性很大。”

“根据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

一: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二,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四,齐丰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齐丰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以上,根据我方当时所处的环境来看,对于我方都适用。

对于第三适用范围,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我想进行着重的解释,审判长。”

林友平望着苏白,敲响了法槌:

“申请通过,诉讼方陈述你的辩解。”

苏白研究过一审判决,吕伟着重描述的就是正方防卫里面的第三条: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齐丰杀了两个人,可以说是已经远超限度了。

想要从这方面进行辩解...

有些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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