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先搞对方心态(4 / 5)

林友平敲响了法槌。

齐丰在两名法.警一左一右的包围中,面对苏白突袭而来的提问,显得有些紧张。

苏白给了齐丰一个眼神,示意其不要太紧张。

等了数秒,齐丰平静下来以后,苏白才缓缓开口:

“请问我方当事人,当时你在商场内,有刻意留意过商场中摆放刀具的位置吗?”

齐丰摇了摇头:“没有...”

“那你当时拿刀的目的是什么?”

“拿刀的目的..是想吓唬吓唬他们...”

“那你在杀人以后第一主观反应是什么..?”

齐丰似乎回忆起来了什么不好的事情,面色痛苦:“第一反应是害怕...”

询问完这几个问题,苏白看向审判台:“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咚咚!

“那请诉讼方律师现在开始你的法律解释吧。”

“好的审判长。”

苏白整理了一下西装,缓缓开口:

“刑法上所定义的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继续实施的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有两个特点:

其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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