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都站立起来,接着冯礼荣法官从侧边办公室走廊出来,走上裁判席坐下,大家随即也坐了下来。
裁判司署的裁判员都称为裁判官,他们虽是法官,但是不用带假发和披法袍来审理桉件的。
因为裁判官在首次提讯担任的角色并不是去求证,或者像官般去判决被告人有罪与否。
裁判官的角色更像是急症室的护士,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合适的分流到不同级别的法院审讯。
这个过程称为「交付审判程序」。
一切就绪后,裁判官冯礼荣俯视着台下,法庭书记向主控官尹美凤点点头,表示可以开始了。
尹美凤站起来向法官点头致意,然后向被控人宣读控罪书“被告人林有才,于1980年6月17日在港岛北角糖水街”
宣读的控罪书必需有被告人姓名、被告人地址、罪行详情、罪行发生时间、罪行发生地点及,罪名成立的有关判刑。
法庭控罪书的内容必须用字表达准确,引用的条例要无误,检控语言也要使被告清晰明白。
尹美凤对这类桉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法庭上说话铿锵有力,展现出她一贯的干练本色。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200章第118条,控告你伦乱罪”
“以及根据刑事罪行条例200章第118条,控告你强姦罪”
可以看得出被告林有才更加慌乱,不觉脸上冷汗都出来了,想必此刻心里已心乱如麻了。
警方对林有才提出的检控是伦乱和奸强两条罪,两条都是严重刑事罪行,刑期相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