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海盗就真的有民族大义、家国情怀,可最起码当时的西方各国,都对民间的航海和开拓行为进行了认可和支持,他们更多的是国家下场当海盗,保证各个殖民地和航线的安全。
而大明朝廷对海外的态度,已经完全陷入了士大夫式的偏见,认为关起门来安生过日子就行。
而颜政提出的议桉,就是给大明商贾站台背书,大明朝廷不支持他们,华夏国下场收编收买,只要他们愿意跟着华夏国混,那么就一直能跟在后边喝汤。
这些商贾的加入,也会快速的繁荣市场,使得殖民地可以快速的实现产出。
且这两个议桉,要比西方国家的文明一点,也更加的先进一点。
大概包括的内容就是:其一,承认各个海商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包括船只、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
其二,愿意接受华夏国相关条款的海商,受到华夏国武力的保护,华夏国有职责为其肃清航线上的威胁。
其三,华夏国对外条约,在海商身上均生效,华夏国海外之港口、疆域,均放开贸易。
其四,相关海商有义务听从华夏国征召,执行相关的任务,各项损失以核定赔偿为准。
其五,海商拥有诉讼的权力,华夏国各项法律,均对其生效。
其六,除去各项关税以外,每个海商每年需缴纳一笔费用,以在册船只的数量为准。
其七,…………
在朝议院通过之后,这两条条例立马就被发放给行律院,拥有了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