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被拐卖的妇女实行猥亵或其他行为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毫无疑问。
这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完全符合这几条特殊情形。
但······
并未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并没有出现死刑。
只有为首的老大被判处了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其余人······
通通被判处了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过这类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
秦牧微微一笑,又接着说道:「在乡下,经常有父母在连续生了几个女儿之后,无力抚养,因此转交给亲戚朋友,或者换孩子养的事情。」
「这种现象在小时候比较普遍。
「但······其实这种行为,也涉嫌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看着镜头,秦牧接着分析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借助送养之名,将子女交予他人的行为,也符合拐卖的定义,若是在此过程中收受了钱财······「
「那基本上是可以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这种事情在乡下发生的居多。
许多人都喜欢将养不起的儿子或者女儿送人,然后收一点钱。
但这种行为······
只要具备
了非法获利的行为和目的,便属于实打实的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