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不提,反正户部陆尚书对上官静这个劳动创造价值的想法挺感兴趣。
其实朝廷用犯人做工,也不是没有先例,劳役刑原本在大周朝也是有的,只不过一般被罚劳役的,都不是重刑犯,一般承担修陵、开渠之类的重体力劳动。女子劳役一般会罚去舂米。
也就是说,目前的劳役刑,都是赶上什么做什么,并没有统一的劳役规范,因此劳役创造的价值,也是不太统一,但大多数也都是以重体力劳动为主。
“罚女人入教坊司不也是为了让她们给朝廷赚钱嘛!”上官静这样告诉陆尚书:“但大半官家夫人和小姐都不愿意,为了不入教坊司宁可自尽,到头来还不是收益不高?因此还不如换个方式,让她们做工,织布,绣花都可以,也好让她们老老实实的去为朝廷创造价值。”
——这里是律法的分割线——
今天回答小伙伴两个问题。有人昨天留言,“既然女主想尽力向现代治国理念靠拢,那么就不能有连坐之说,否则就是违背她一直以来的人设。”
也是同一个读者留言“既然按大周律,后宫不得干政,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女主为什么不遵守?为什么别的又要遵守?对自己有利或是没妨碍的就遵守,否则就不遵守?这是什么道理,太矛盾了。”
首先感谢你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