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证券法(2 / 5)

第四,香江交易所将会严查多户头、串联式恶意收购,一但发现将封禁其户头,其投资机构将取消在香江各大交易所的交易席位。

最重要的一条是凡事收购股份超过公司35股份,自动触发强制收购条例,在十五日之内,其他股东接受强制收购的情况下,触发人必须以上市公司六个月内股价最高点进行收购。

其它几条问题都不大,尤其是第四条,有很多办法避开。

唯有这最后一条,基本杜绝了李建辉和包船王之前收购做法,能够保护香江英资财团财产不轻易被华资收购。

比如怡和、太古旗下的这些上市公司,49.9的股份达不到,但35还是很轻松的,只要他们自己不想出售自己的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被收购的。

真要是有那种开印钞机的可以不在乎钱,哪怕以六个月股价最高点也要收购,那么他们也不介意出售手里的股份。

拿到可能远超公司几倍市值的现金,干什么不可以,也没必要继续守着。

香江英资财团大班王们内心都极为高兴,此法案一出,他们基本不用担心华资家族对他们进行恶意收购。

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掌控人也很高兴,拥有超过35股份的他们也不用担心突然有一天发现这公司不是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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