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虽然安氏集团的公司章程规定,要达到30的持股比例方能成为安氏集团的控股股东,但实际情况用不了30也是有可能做到的。”为首的律师如是说道:“天盛资本有备而来,我相信他们在动手之前就已经吃透了安氏集团的公司章程漏洞。”
外界都在传言,只要天盛资本第六次举牌成功,就能将安氏集团这家资产规模超过五千五百亿的巨无霸收入囊中。
而30的股份才能控制安氏集团的说法原于其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的引用,即,第七十七条,前条所称控股股东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
一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过半以上董事;
二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含30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30以上含30表决权的行使;
三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30以上含30的股份;
四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安祁隆顿时道:“继续说,我现在想要知道的是天盛资本手里的股权到底能对董事会产生多大的攻击力?”
为首的律师翻阅材料文件,看了看之后便说道:“除了举牌到20这部分股权,陆鸣手里还有天盛价值成长混合基金持有0.46的股权,合计20.46,如果理解它只是20.46的权重以及影响力,则是表决权,特别是在累积投票制下的表决权的严重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