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区法院。
“原告陈述事实。”审判长低沉的声音在法庭里响起,因为过于安静,仿佛有回声,听起来更加严肃,叫人大气不敢喘。
张雅婷礼貌地向审判长投来一个眼神,亲自上阵,“9月27日,原告张雅婷在被告即南溪妇产医院进行了健康检查,结果显示我身体健康,符合取卵条件,随后我去被告的生殖中心进行冻卵,但是生殖中心要求我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否则不予冻卵。在得知我是单身未婚且身体健康之后,便直接拒绝给我冻卵,随后我数次与被告多次交涉,被告在明确知道我符合取卵条件的情况下均以拒绝告终,严重侵害了我的人格权。请求判令被告1,向我道歉。2,允许我在被告生殖中心进行冻卵。”
她的诉求很简单,一点赔偿都没要,可见她对这个案子的坚持。
审判长听罢仍是面无表情,向被告投来目光,“下面由被告答辩。”
所有人看向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