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审判长似乎认为他们的观点各有认同,想了解更多,说道“双方互相辩论。”
梅丽寒看向对面,对上秦聿的视线,开始反驳“刚才被告方提到因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上级部门明确规定的禁令,被告作为下属部门无权开放限制,但实际上这个规定并不绝对——2002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允许各省自行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9月,j省通过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审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之后条例历经数次修改,仍然保留了该规定。”
“有这个规定?”审判长忍不住发问。
“有的,审判长,该规定至今存在,并且已经有单身女性借助该条例诞下了自己的孩子,只是人数较少,不被社会普遍知晓。”梅丽寒肯定道,“由此可见,单身女性借助医学辅助技术手段生育是可行的。我们要注意的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颁布的时间为2003年,至今已经过去十几年,社会经济、观念都有了天翻地覆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女性从传统家庭中脱离出来,走进社会,与男性在职场竞争,人们对于的婚恋观念趋于多元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已经不适用于当下,不宜以其作为理由来侵害公民权利!”
秦聿道“j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一种因地制宜的制度,非全面开放,且迄今为止使用该规定完成生育的单身女性人数极少,不具备普遍性。冻卵不单单是一个限制开放限制的问题,贸然限制开放会给社会带来无法预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