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经受过大量礼法教育,将国之四维,礼义廉耻四个字刻在心中,骨子里,血脉里的华夏人不同,这个星球绝大部分人,尤其是以强盗起家的欧洲白种人,心目中唯一崇尚的就是强者,认同的规则就是强者划下来的规矩。
也就是谁拳头大,谁说的算!
他们即便跟你讲规则,那也是他们划下来的,对他们绝对有利的规则。
如果这个规则对他们没利,那么即便这个规则是他们制定的,他们也会把这个规则给撕毁了,然后再重新给你安排一套更加不公平的规则。
特不靠谱,撕毁巴黎协定,撕毁伊核协定,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退出世卫组织,威胁退出世贸组织,强行阻拦世贸组织补充上诉机构大法官,导致世贸上诉机制强行停摆,滥用经济制裁等等,就是最好的证明。
要知道,这些可都是由他们亲手签订,甚至创建的组织,堂堂世界第一强国竟然连自己签订的协议都要撕毁,创建有利于自己的组织都要退出,不得不说是件极其讽刺的事情。
而且这并不是特不靠谱一个人的问题,这各种撕毁协定,退群一直是美国的传统艺能。
在上任前,美国也退出了不少国际组织。
2002年,美国认为对美国的军人、外交官和政治家不利,正式退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之前美国为强化其军事优势,正式退出美苏1972年签署的《反弹道导弹条约》。
宣称由于履行环保义务不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然后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至今。
由于“国内预算困难”,美国退出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并拒交拖欠会费。
因遭到尼加拉瓜申诉其武装干涉侵犯主权,美国宣布退出联合国国际法庭,拒不接受其强制执法权。
为维护其海洋霸权,美国签署后再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承认各国对其领土以外的十二海里范围内拥有领海权,而是将领海权的范围内缩小为三海里,并且美曰其名,为了维护自由航行。
但其实就是以自由之名,行罪恶之事。
全世界有能力这样大摇大摆将各种军舰开到别人十二海里以内的,也就是美国一家,而美国却从不需要担心谁能将军舰开到他的家门口。
这就是美国为什么会退出《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