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3 / 5)

“首先,我先提出本案的几个疑点,第一,凶手在杀死被害人之后对死者进行了猥琐,死者的上衣被掀开,裤子被退到脚踝处,之后,凶手将死者从马路中间拖行到了垃圾堆旁,死者衣物的拖拽痕迹可以证明先后顺序。那么问题来了,凶手既然想要猥琐死者,为何要选马路中间,他难道不怕正好有人经过撞见?他为何不将死者拖到垃圾堆旁再实施猥琐?”

言卿道“精神病患者的凶手常常没有章法可寻。”

时霆点点头“我再来说第二个疑点,凶手所用的凶器,一头为锤,一头为钩,你们谁能想到这是什么东西?”

大家面面相觑,一时猜测不到。

“特制的吧。”郑筠开口“市面上不常卖的东西,一般就是特制的,凶手很可能从事的是特殊职业,这种职业要用到这种特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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