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这份协议用的是蓝星公司的公章,签约的也是当时担任公司总裁的肖天明,可事实上,肖天明是瞒着公司董事会,瞒着百分之五十一股权拥有者跟夜殇签的约。
如今肖天明入狱了,那么蓝星公司和股权所有者宣布这份协议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见众人开始议论这份协议了,张晴晴继续说道,“各位,按照协议双方约定好的,只要我们夜总把后面的资金到位了,那他就是蓝星集团最大的股东,拥有集团百分之五十一的控股权。而现在,我们夜总又给出了另一个挽救蓝星集团危机的方案,那就是由他出资收购蓝星集团,这样一来,蓝星公司依靠着帝王集团这棵大树,就不会沦落到破产的地步,各位股东和董事不妨考虑一下夜总刚刚提的收购蓝星的方案。”
不可能,我们不同意夜总提的收购方案。
没错,我们蓝星集团就算是破产清算,也不会卖给他人。
是的,我们不买
几大股东纷纷发表意见,不同意夜殇的收购方案。
而剩下的那几个小股东则跃跃欲试的要跟夜殇讨价还价,急着出让他们手上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