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分署的知事不敢怠慢,严令捕房的总捕头限期破案。
总捕头领了命,带着一干捕快勘察走访,巡房的巡捕搜遍了所有客栈妓院,把个小小的县城折腾得鸡飞狗跳,三、四天下来硬是没有半点儿线索。
气得知县每天把知事叫去厉声喝斥一通,知事每次回来则把总捕头冯茂?骂得狗血淋头。
冯茂?挨了骂,却不能像上宪那样把邪火撒在手下人身上,只能好言好语的哄着下面的人细细访查。
因为只有干上这差事的人才明白,查刑案与案牍文书之事绝不相同,办好办坏全凭良心。
若不好生待承手下人,他们明明有了线索硬是装傻充愣,或是收了好处通风报信,让案犯逃了也未可知。
捕快破案是有时间限制的,称为“比限”。重大命案三天为一比,其余案件五天为一比,再有一天上不来线索,自己这一顿板子是跑不掉了!
虽然那只是走个过场,皂隶们谁能真的下狠手打自己?但是脸面上却十分难看。
本来他也可以依据“比限”责罚手下的,可若是把他们都得罪光了,指望谁来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