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才十八岁的年轻警探,成为警察不过短短半年,已经屡破大案,而且还是那种极其危险的大案。
大概算了算,这位半年中就击毙击伤近百名匪徒。
而且这些匪徒几乎都是以团伙存在,全副武装,集体作案时,被路克一个人给清理掉的。
这种战绩别说fbi里的某个探员打不出来,就是给他们一个十人小组也很难打出来。
人家有真本事,而且职位又低,根本不怕他们。
fbi的人只能熄灭了把路克当软柿子捏的心思,转而去合洛杉矶警局上层沟通,至少要从昨晚的案件中分一杯羹。
不然,他们当时到场的专员强势接管现场,又命令切断电源,人都还在直升机上没下去,路克和约翰警探两人就把匪徒都杀得差不多了。
fbi除了开飞机带了几个人质下来,什么都功劳没有,这太打脸了。
路克怼走了fbi,也就重获自由。
要说上面大佬多看重他,也不至于,最多是机缘巧合,刚好能和fbi抢功劳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