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每年只出两张专辑,也就是24首歌,只唱自己的原创歌曲。嘉华唱片负责宣传推广,彭鑫这边一律不参与,而分成是彭鑫占总利润的六成,嘉华唱片公司占四成。
第四条,每年可以创作十首歌曲,给嘉华旗下的其他歌手,每张专辑只能用自己最多不超过两首歌曲,分成比例自己占专辑总利润的两成,其他分成由嘉华唱片自行安排。
第五条,彭鑫不接受任何饭局,商演,不参与任何明星专访等相关活动。
第六条,彭鑫给嘉华的原创歌曲,和给嘉华唱片的歌曲,都拥有绝对的版权。
第七条,所有彭鑫参与的唱片相关销售账目要清楚干净,彭鑫有随时查账的权利。
第八条,每年录制时间为寒暑假,寒假一张专辑,暑假一张专辑,绝不多出一张。
第九条,嘉华如果违反上述八条约定,就要赔偿彭鑫,三千万华夏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