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大明债券(4 / 5)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最早出现于奴隶社会的欧洲,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及国家财政赤字的出现,国债由此而产生。

现代意义上的国债是在佛罗伦萨和意大利其他城市共和国中首先出现的。从那时起,国债席卷整个欧洲,一些民族国家,如西班牙、法国和荷兰都开始发行国债。

而国债在中国的发行,最早是从清末开始的,渐渐为国人所熟知。

在现代社会中,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王明打算,借用这套现代社会的国债运作模式,向其治下,率先推广定期的国债项目。

这国债名称,被王明取名为“大明债券”。

然后,王明便将属下召集起来,向他们推广自己的这项筹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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