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波澜(二)
为什么这事儿不说别人,反而说道了武青身上?
首先,陈忠说的是校官补录官身,也就是这个小兵已经在兵部被人欣赏提拔为校官了,现在是去吏部把这个名义定死的。这叫补录官身。
补录官身的事情大秦律没有规定这么做合法,也没有说不合法。各部都有这种情况发生。
但说到底,补录官身的人在领到吏部下发的正式任命文书之前,他是越权的。
其次,再来看看这件事儿。
补录官身的人过往不明,这是大秦律明令禁止的。补录官身给过的途径只有两条,一个是所在部门发文书到吏部,吏部经过核查,此人过往清白,给予补录。另一个就是不管你什么身份,有功劳在身。这需要所在部门将功劳经过等详细上报,报到皇帝这里来,皇帝点头答应了,给出批复,再转交吏部,吏部照办。
除了这两条以外,都是不允许的。
陈忠所奏禀的言语之中,第一次武青是走的第一条路,结果因为名单里面的几个人出身不明,吏部没有补录,而是打回去要求重新遴选人选。
但是第二次的名单,依旧是原封不动的交了上去。
这就有问题了。